湖北工程职院学生公寓维修工作规定
一、学生宿舍门、窗、床、桌、柜、椅及用水用电设施等财产损坏需要维修时,使用人应到楼栋值班室进行维修事项登记。
二、公寓(宿舍)值班人员应当对维修事项进行甄别,对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维修事项,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填制维修单,通知水电班长或财产维修管理人员安排维修事项。
三、水电班长或财产维修管理人员对接收到的维修单按轻、重、缓、急的等次标准作出判断,填制“维修派工单”,交与相关维修责任人实施维修。
四、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入宿舍进行维修作业应当在楼栋服务人员陪同下进行。
五、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楼栋管理员应在维修单上签字交给维修人员,作为考核结算依据。
六、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楼栋管理员应先行通知财产维修管理人进行财产损失价值认定,待办理赔付损失后,再安排维修事项。
七、涉及宿舍安全的维修事项及水管漏水应当及时安排维修,照明灯具故障维修应当在当天完成,标准是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二、公寓(宿舍)值班人员应当对维修事项进行甄别,对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维修事项,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填制维修单,通知水电班长或财产维修管理人员安排维修事项。
三、水电班长或财产维修管理人员对接收到的维修单按轻、重、缓、急的等次标准作出判断,填制“维修派工单”,交与相关维修责任人实施维修。
四、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入宿舍进行维修作业应当在楼栋服务人员陪同下进行。
五、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楼栋管理员应在维修单上签字交给维修人员,作为考核结算依据。
六、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楼栋管理员应先行通知财产维修管理人进行财产损失价值认定,待办理赔付损失后,再安排维修事项。
七、涉及宿舍安全的维修事项及水管漏水应当及时安排维修,照明灯具故障维修应当在当天完成,标准是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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