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明清明节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来源:校纪委
作者:校纪委
点击:次
各党总支:
清明节将至,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为避免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体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在清明节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要求。
一、推行新型祭扫方式
根据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6号)要求,凡有祭扫需求的教职工可登陆东楚网、黄石殡葬网以及黄石发布、文明黄石、黄石民政、黄石殡葬等微信公众平台,在“网上祭祀”栏目实名登陆、实名申请、实名祭扫。
二、严禁农村聚集性祭扫到开放农村墓葬场所进行现场祭扫的,要遵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开展聚集性祭扫活动。
三、提倡绿色文明祭祀
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禁止携带火种入山,严防山火。
请全体教职工在清明节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要求,自觉抵制低俗祭扫活动,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党总支将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对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顶风违纪的个人和部门,院纪委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邮箱:hsptjj@163.com
举报电话:0714—6350722 13597730313
校纪委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3日